附件:

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

(试行)

    为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,加强科研团队建设,同时为教

学科研人员计算科研工作量提供合理、有效办法,经学校研究,特制定《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具体如下:

一、核定原则

1、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的积极性,多出成果,出好成果,体现科研管理与时俱进、动态发展及我校科研评价的前瞻性、科学性、公平性、实效性为原则。

2、以能促进科研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为导向性原则。

二、核定类别

    本办法所核定的科研工作量具体涵盖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、项目、著作、获奖、专利、转化、学术会议交流

三、工作量及分值计算 

1、我校教师各级岗位及专职科研人员的年科研工作量按下表执行:

岗位级别

教师科研工作量(分/年)

专职科研工作量(分/年)

教授二级(专业技术二级)

60

120

教授三级(专业技术三级)

40

80

教授四级(专业技术四级)

15

30

副教授一级(专业技术五级)

12

24

副教授二级(专业技术六级)

10

20

副教授三级(专业技术七级)

8

16

讲师一级(专业技术八级)

7

14

讲师二级(专业技术九级)

6

12

讲师三级(专业技术十级)

5

10

2、各类科研成果分值表

项目

类别

科研分值(每篇/项,分/)

论文

T类(NS

500

R类(SCISSCI、原A

90

A类(A& HCI

70

B

30

C

15

D类(院学术委员会认定)

5

著作:(以书号为准)

 

A

70

B

50

C

30

科研项目

A

200

B

90

C

70

D

50

E

30

F

10

G

5

H

5/理:万元(70封顶)

5/文:0.5万元(70封顶)

授权专利

A类(发明专利)

90 

B类(实用新型)

20  

C类(外观设计)

10 

成果转化

A

70

B

50

C

20

D

10

J

5/理:每万元(70封顶)

5/文:0.5万元(70封顶)

学术交流

T

100

A

30

B

10

C

5

D

2

3、科研成果奖励分值计算表

项目

类别

科研分值(分)

科研获奖

 

学术研究

A

200(封顶)

B

150

C

90

D

50

E

20

F

10

竞技、表演、创作类

T

200

A

70

B

50

C

15

D

10

E

5

四、各类别科研成果分类与分级目录

1、科研论文

1T类:学校认定的NatrureScience等国际特级期刊。

2R类:学校认定的国际检索期刊SCISSCIA类期刊等论文。

    3A类:学校认定的国际检索A& HCI期刊论文。

    4B类:学校认定的国内B类期刊。

5C类:学校认定的国内C类期刊。

6D类: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内其他公开出版的期刊。

 7)未被三大检索收录的其他国外刊物(不同语种),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后,报学校科研咨询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通过,参照以上各类别进行认定。

2、科研项目(具体分级目录参照附录)

1A类:国家科技部973863、星火计划项目、国家发改委、教育部等重大项目。

2B类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等重点、一般项目。

3C类:教育部及国家其他部委、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直属机构等重点、一般项目。

4D类:省科技厅、省社科规划办等重点、一般项目。

5E类:省教育厅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、省科协、省社科联及省厅级其他重点、一般项目。

6F类:市科技局、发改委、科协、社科联及其他委办局级重点、一般项目。

7G类:辽宁师范大学项目等。

8H类:横向项目、国外或国际合作项目。

说明:

重点项目,与一般项目的区分度已在资助强度上体现,科研工作量上与一般项目不再做区分。

各级各类项目的子课题,按该项目总体分值的30%核算,具体个人对应的科研分值权重分配的计算,参照认定办法各条款。

对于我校教师作为主持人获批的国际项目,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后,报学校科研咨询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通过,参照以上相应的各个级别进行认定;对于我校教师作为参与者的国际合作项目,按横向项目进行认定。

3、科研著作

1A类: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国家一级出版社(百强社)或对应的一级音、影像公司,具有学界公认的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的成果。

2B类: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非国家一级出版社及省级出版社或音、影像公司,受到同行专家和出版界推荐好评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。

3C类: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市地级地方出版社或音、影像公司,受到同行专家和出版界认可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成果。

说明:

①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;编著、译著、演绎类著作;教材;艺术创作、科普类著作等类别。

②著作类科研分值的分类赋分,其中科研学术专著基数为1;编著、译著、演绎类著作系数为0.7;教材(部编、高校规划教材系数为1,省编、省教育厅规划教材系数为0.7,自编合编非规划教材系数为0.5);艺术创作、科普类著作等系数为0.5,详见细则四认定办法第11-3条表格。

③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,视同学术期刊,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。

④创作类著作主要是指自己创作的小说、诗(词)集、散文集、戏剧、电影(视)剧本、音像、影像制品等成果,不含改编本。

⑤教学参考辅导类著作,竞赛辅导类著作、字帖类著作、非学术文献译著、科普类著作、著作修订本中未注明修订部分的等一律不计分。

国际出版社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后,由学校科研咨询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进行裁定,并按以上相应级别赋以科研分值。

以拍卖作品、商业广告、有偿艺术与设计作品等形式出现的成果不计分。

合著成果按本细则五认定办法第11-3条进行认定。

4、科研获奖

1)学术研究类

A

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(包括自然科学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技术发明奖)、发改委、中宣部、其他国家级一等奖

B

教育部及其他部级一等奖

C

省科技厅三大奖(自然科学、科技进步、技术发明)、省社科联(省政府奖)

D

市科技局三大奖(自然科学、科技进步、技术发明)、市社科联(市政府奖)、国家级学会一等奖

E

省科协、省教育科学、省哲学社会科学年会、省级学会一等奖及省级其他一等奖

F

市科协、市出版资助委员会等其他一等奖

说明:

对于以上A-E各类奖项,二等奖降一档认定,A-D各类奖项,三等奖及优秀奖降两档认定;

E类三等奖、F类二等奖赋5分,F类三等奖及优秀奖赋3分;

③市级学会认定一等奖赋2分;二、三等奖及优秀奖赋1分。

2)竞技、表演、创作类

T类:国际一等奖。

A类:国家文化部、中宣部、国家文联、作协、中国美协、音协、广电系统、体育总局、或其他国家级艺术团体、运动会等获一等奖。

B类:省文化厅、省委宣传部、省文联、作协、美协、音协、广电系统、体育局或其他等获一等奖。

C类:市文化局、市委宣传部、市文联、作协、美协、音协、广电系统、市体育局或其他等获一等奖。

D类:C类二等奖;

E类:C类三等奖及优秀奖。

说明:

以上TAB类中的二等奖,降一档认定,三等奖及优秀奖降两档认定

竞技、表演、创作类未获奖的成果,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,可有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E类成果,对于产生很大社会效益的成果可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D类成果。

5、授权专利

A类:发明专利

B类:实用新型

C类:外观设计

说明:

凡我校学生获得专利授权,对其指导教师计50%的工作量,教师须为专利申请人之一。

6、成果转化

A类: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,或成果入《求是》内参、或国家机关转发的文件。

B类:省部级领导人批示,或成果被教育部等部委决策采纳、或同级别的政府、部委机关转发的文件。

C类:厅局级领导人批示,或成果入《社科与决策》等省级决策内参、或同级别的厅局级机关转发的文件。

D类:市地级领导人批示,或成果入《决策参考》、《大连发展研究》、《学习与研究》等市级决策内参、或同级别的市地级机关转发的文件。

J类:所有技术成果转化,按到位经费理科每万元,文科每0.5万元,科研分值均计5分核算,但上限为70分。

7、学术交流

T类:我校教师受邀于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等国家级宣传媒体、做系列特约报告、讲座,为学校带来广泛而显著的社会效益者。

A类:我校教师受邀于省级(或以上)宣传媒体、做系列特约报告、讲座,被ISTPISSHP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、报告、论文集,为学校赢得广泛的社会声誉者。

B类:我校教师受邀于省级(或以上)宣传媒体、全国学术会议等,做特约报告、讲座,有音像公司或权威部门制定的音像制品,或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;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者。

C类:我校教师受邀于市级宣传媒体、地方性学术会议等,做特约报告、讲座,有音像公司或权威部门制定的音像制品,或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;为学校赢得一定的社会声誉者。

D类:我校教师受邀于以上各级各类宣传媒体、地方性学术会议等,做特约报告、讲座,无音像公司或权威部门制定的音像制品,或无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;但亦为学校赢得社会声誉者。

五、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和原则

1、聘期内(5年)科研工作量可累积计算总体分值;对于年度考核时,科研工作量三年内可结转。年度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1130

2、各类别科研工作所赋的分值,对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(如论文、项目、专著、获奖、专利等)的第一署名人(我校学生署名在指导教师前时,成果在无知识产权争议的情况下,可视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),按规定科研分值进行核算。

3、为促进科研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的培养,调动参与人员的科研积极性,对于署名单位与知识产权均为我校的科研成果,科研处原则上对各类科研成果在赋分值时,以协议书或变更书、成果自然排序为准进行认定;如其他参与者及合作者所得分值需要特殊认定时,科研处对全体参与者按成果贡献度进行权重分配,具体权重分配的原则是:负责人与参与人、合作人的权重之和为1具体的赋分标准在分项中说明。

4、为维护我校的知识产权,虽然教师本人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,但是不以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,其科研分值按50%计算。

5我校作为非第一署名单位,而且我校教师为成果的非第一署名人,但仅其一人参与的,该科研分值按其相应类别成果总分值50%核算;若多名参与者按其排名顺序,核算其贡献度和赋分权重,即排名位于第二至第五名的权重分配依次为50%40%30%20%10%,第六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
6、凡弄虚作假,违反学术道德,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者,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,学校当年科研考核记0分。

7、凡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,不按要求提供给学校使用的,学校不承认其成果,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。

8、科研分值只作为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依据,不作为年终科研奖励标准,所有类别成果就高不就低,均不作重复认定。

9、各类科研成果计算说明:

1)所有科研成果中,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参与人员,所从事的工作与本科研成果毫无关联的,不计算科研分。

2)各级各类项目的子课题,按该项目总体分值的30%核算,具体个人对应的科研分值权重分配的计算,按照认定办法中的相应条款执行。

3)申报学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项目者,科研分值计5分,但年内只计一次。

10、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科研工作量两点说明:

1)在聘期内一直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、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以下(含副教授)、年龄在50周岁以上(含50周岁)教师,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可全部由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冲抵。

2)年度考核时,当年科研工作量不足的教学科研人员,可由前二年的科研工作量的超出部分顶替,仍不足者,可用当年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折算。当年只承担公共课教学的教师,按12个学时折合1个科研分计算;其他教师按照12个学时折合1个科研分计算,但最多只能折合科研工作量的一半。

11、各类别科研成果参与人员的赋分标准

各类别科研成果主持人,按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的科研分值,对其他参与人赋分标准如下:

1)各级别科研论文参与人的科研赋分比例:除单独作者赋全分外,有合作人且合作人为我校教师的,第一作者附该当分值的70%,其他排名位于第二至第三名的权重分配依次为30%60%40%,第四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
我校教师作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时,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同为我校教师的赋全分;若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师的按60%权重赋分,全体合作者按40%权重赋分;通讯作者不是我校教师,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,50%权重赋分;通讯作者不是我校教师,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他合作者,按五-5规定的办法赋分

2)各级别项目参与人(除项目主持人赋全分外)科研赋分比例:

AB类项目:排序在前五名的参与人,依次按项目标准科研分50%40%30%20%10%计算,第六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
3)各级各类著作科研赋分办法:

①不同著作类别的计分系数如下:

  类别

专著

学术专著类译著、

编著、演绎类著作

 

文艺作品、科普类

著作

部编

省编

自编

 系数

1.0

0.7

1.0

0.7

0.5

0.5

②著作计分公式为:

著作总分=F[1+N-20/20×0.6](说明:F为各级各类著作出版社赋分乘以相应系数后所得的分值(以科研专著为标准基数1);N为著作字数(以万字为单位,20万字为参照基数),著作字数有版权页注明的,以版权页标注为准;无标注的以印张计算字数为准。

③若该著作有编委会(主编、副主编、编委),而未注明具体章节撰稿人的,该著作赋分办法为:

独著:作者按级别标准赋全分。

合著:第一作者赋50%,其他合著者共赋50%计算。

主编:无副主编、参编人员,由主编独自编著的,按项目级别赋标准科研分值;多个主编时,按主编人数平均分配标准科研分。

副主编:有主编、无其他参编人员的,按副主编人数平均分配50%的标准科研分;有主编、副主编及其他参编人员的,相应的赋分权重分别为50%30%20%

参编:有主编、无副主编的,参编人员按所参编内容的百分比(参编字数占总字数的百分比)乘以该成果应赋分值的50%来计算相应的科研分值;有主编、副主编的,参编人员按所参编内容的百分比(参编字数占总字数的百分比)乘以该成果应赋分值的20%来计算相应的科研分值;

4)各类专利(以授权的专利证书为准,知识产权仅为辽宁师范大学职务专利):

①第一发明人,按各级别标准赋70%科研分;

②排序在第二至第五的发明人,按该专利科研分值30%40%30%20%10%计算,第六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
5)成果转化:(以内部刊物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,成果署名仅为辽宁师范大学)

①第一署名人,按各级别标准赋70%科研分;

②排序在第二至第五的署名人,按该成果科研分值30%40%30%20%10%计算,第六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
6)各级别科研奖励参与人科研赋分比例:

各类奖以证书为准,成果为合作完成的,在无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下,按排名顺序,进行赋分。

①第一署名人,按各级别标准赋70%科研分;

②排序在第二至第八的署名人,按该奖励科研分值30%40%30%20%10%计算,第六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
7)学术交流:

①学术交流成果一般只为其本人赋全分;

②论文集成果涉及合作者时,具体赋分办法同论文。

六.附则

    1、本细则未尽事宜,由科研处负责认定解释;

2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始执行,原管理办法与此细则相矛盾的,以此细则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