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:
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
(试行)
为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,加强科研团队建设,同时为教
学科研人员计算科研工作量提供合理、有效办法,经学校研究,特制定《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具体如下:
一、核定原则
1、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的积极性,多出成果,出好成果,体现科研管理与时俱进、动态发展及我校科研评价的前瞻性、科学性、公平性、实效性为原则。
2、以能促进科研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为导向性原则。
二、核定类别
本办法所核定的科研工作量具体涵盖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、项目、著作、获奖、专利、转化、学术会议交流。
三、工作量及分值计算
1、我校教师各级岗位及专职科研人员的年科研工作量按下表执行:
岗位级别 |
教师科研工作量(分/年) |
专职科研工作量(分/年) |
教授二级(专业技术二级) |
60 |
120 |
教授三级(专业技术三级) |
40 |
80 |
教授四级(专业技术四级) |
15 |
30 |
副教授一级(专业技术五级) |
12 |
24 |
副教授二级(专业技术六级) |
10 |
20 |
副教授三级(专业技术七级) |
8 |
16 |
讲师一级(专业技术八级) |
7 |
14 |
讲师二级(专业技术九级) |
6 |
12 |
讲师三级(专业技术十级) |
5 |
10 |
2、各类科研成果分值表
项目 |
类别 |
科研分值(每篇/项,分/年) |
论文 |
T类(N、S) |
500 |
R类(SCI、SSCI、原A) |
90 |
|
A类(A& HCI) |
70 |
|
B类 |
30 |
|
C类 |
15 |
|
D类(院学术委员会认定) |
5 |
|
著作:(以书号为准) |
A类 |
70 |
B类 |
50 |
|
C类 |
30 |
|
科研项目 |
A类 |
200 |
B类 |
90 |
|
C类 |
70 |
|
D类 |
50 |
|
E类 |
30 |
|
F类 |
10 |
|
G类 |
5 |
|
H类 |
5分/理:万元(70封顶) 5分/文:0.5万元(70封顶) |
|
授权专利 |
A类(发明专利) |
90 |
B类(实用新型) |
20 |
|
C类(外观设计) |
10 |
|
成果转化 |
A类 |
70 |
B类 |
50 |
|
C类 |
20 |
|
D类 |
10 |
|
J类 |
5分/理:每万元(70封顶) 5分/文:0.5万元(70封顶) |
|
学术交流 |
T类 |
100 |
A类 |
30 |
|
B类 |
10 |
|
C类 |
5 |
|
D类 |
2 |
3、科研成果奖励分值计算表
项目 |
类别 |
科研分值(分) |
|
科研获奖 |
学术研究 |
A类 |
200(封顶) |
B类 |
150 |
||
C类 |
90 |
||
D类 |
50 |
||
E类 |
20 |
||
F类 |
10 |
||
竞技、表演、创作类 |
T类 |
200 |
|
A类 |
70 |
||
B类 |
50 |
||
C类 |
15 |
||
D类 |
10 |
||
E类 |
5 |
四、各类别科研成果分类与分级目录
1、科研论文
(1)T类:学校认定的Natrure、Science等国际特级期刊。
(2)R类:学校认定的国际检索期刊SCI、SSCI、A类期刊等论文。
(3)A类:学校认定的国际检索A& HCI期刊论文。
(4)B类:学校认定的国内B类期刊。
(5)C类:学校认定的国内C类期刊。
(6)D类: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内其他公开出版的期刊。
(7)未被三大检索收录的其他国外刊物(不同语种),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后,报学校科研咨询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通过,参照以上各类别进行认定。
2、科研项目(具体分级目录参照附录)
(1)A类:国家科技部973、863、星火计划项目、国家发改委、教育部等重大项目。
(2)B类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等重点、一般项目。
(3)C类:教育部及国家其他部委、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直属机构等重点、一般项目。
(4)D类:省科技厅、省社科规划办等重点、一般项目。
(5)E类:省教育厅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、省科协、省社科联及省厅级其他重点、一般项目。
(6)F类:市科技局、发改委、科协、社科联及其他委办局级重点、一般项目。
(7)G类:辽宁师范大学项目等。
(8)H类:横向项目、国外或国际合作项目。
说明:
①重点项目,与一般项目的区分度已在资助强度上体现,科研工作量上与一般项目不再做区分。
②各级各类项目的子课题,按该项目总体分值的30%核算,具体个人对应的科研分值权重分配的计算,参照认定办法各条款。
③对于我校教师作为主持人获批的国际项目,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后,报学校科研咨询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通过,参照以上相应的各个级别进行认定;对于我校教师作为参与者的国际合作项目,按横向项目进行认定。
3、科研著作
(1)A类: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国家一级出版社(百强社)或对应的一级音、影像公司,具有学界公认的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的成果。
(2)B类: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非国家一级出版社及省级出版社或音、影像公司,受到同行专家和出版界推荐好评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。
(3)C类: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市地级地方出版社或音、影像公司,受到同行专家和出版界认可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成果。
说明:
①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;编著、译著、演绎类著作;教材;艺术创作、科普类著作等类别。
②著作类科研分值的分类赋分,其中科研学术专著基数为1;编著、译著、演绎类著作系数为0.7;教材(部编、高校规划教材系数为1,省编、省教育厅规划教材系数为0.7,自编合编非规划教材系数为0.5);艺术创作、科普类著作等系数为0.5,详见细则四认定办法第11-3条表格。
③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,视同学术期刊,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。
④创作类著作主要是指自己创作的小说、诗(词)集、散文集、戏剧、电影(视)剧本、音像、影像制品等成果,不含改编本。
⑤教学参考辅导类著作,竞赛辅导类著作、字帖类著作、非学术文献译著、科普类著作、著作修订本中未注明修订部分的等一律不计分。
⑥国际出版社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后,由学校科研咨询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进行裁定,并按以上相应级别赋以科研分值。
⑦以拍卖作品、商业广告、有偿艺术与设计作品等形式出现的成果不计分。
⑧合著成果按本细则五认定办法第11-3条进行认定。
4、科研获奖
(1)学术研究类
A类
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(包括自然科学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技术发明奖)、发改委、中宣部、其他国家级一等奖 |
B类
教育部及其他部级一等奖 |
C类
省科技厅三大奖(自然科学、科技进步、技术发明)、省社科联(省政府奖) |
D类
市科技局三大奖(自然科学、科技进步、技术发明)、市社科联(市政府奖)、国家级学会一等奖 |
E类
省科协、省教育科学、省哲学社会科学年会、省级学会一等奖及省级其他一等奖 |
F类
市科协、市出版资助委员会等其他一等奖 |
说明:
①对于以上A-E各类奖项,二等奖降一档认定,A-D各类奖项,三等奖及优秀奖降两档认定;
②E类三等奖、F类二等奖赋5分,F类三等奖及优秀奖赋3分;
③市级学会认定一等奖赋2分;二、三等奖及优秀奖赋1分。
(2)竞技、表演、创作类
T类:国际一等奖。
A类:国家文化部、中宣部、国家文联、作协、中国美协、音协、广电系统、体育总局、或其他国家级艺术团体、运动会等获一等奖。
B类:省文化厅、省委宣传部、省文联、作协、美协、音协、广电系统、体育局或其他等获一等奖。
C类:市文化局、市委宣传部、市文联、作协、美协、音协、广电系统、市体育局或其他等获一等奖。
D类:C类二等奖;
E类:C类三等奖及优秀奖。
说明:
①以上T、A、B类中的二等奖,降一档认定,三等奖及优秀奖降两档认定;
②竞技、表演、创作类未获奖的成果,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,可有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E类成果,对于产生很大社会效益的成果可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D类成果。
5、授权专利
A类:发明专利 |
B类:实用新型 |
C类:外观设计 |
说明:
凡我校学生获得专利授权,对其指导教师计50%的工作量,教师须为专利申请人之一。
6、成果转化
A类: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,或成果入《求是》内参、或国家机关转发的文件。
B类:省部级领导人批示,或成果被教育部等部委决策采纳、或同级别的政府、部委机关转发的文件。
C类:厅局级领导人批示,或成果入《社科与决策》等省级决策内参、或同级别的厅局级机关转发的文件。
D类:市地级领导人批示,或成果入《决策参考》、《大连发展研究》、《学习与研究》等市级决策内参、或同级别的市地级机关转发的文件。
J类:所有技术成果转化,按到位经费理科每万元,文科每0.5万元,科研分值均计5分核算,但上限为70分。
7、学术交流
T类:我校教师受邀于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等国家级宣传媒体、做系列特约报告、讲座,为学校带来广泛而显著的社会效益者。
A类:我校教师受邀于省级(或以上)宣传媒体、做系列特约报告、讲座,被ISTP、ISSHP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、报告、论文集,为学校赢得广泛的社会声誉者。
B类:我校教师受邀于省级(或以上)宣传媒体、全国学术会议等,做特约报告、讲座,有音像公司或权威部门制定的音像制品,或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;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者。
C类:我校教师受邀于市级宣传媒体、地方性学术会议等,做特约报告、讲座,有音像公司或权威部门制定的音像制品,或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;为学校赢得一定的社会声誉者。
D类:我校教师受邀于以上各级各类宣传媒体、地方性学术会议等,做特约报告、讲座,无音像公司或权威部门制定的音像制品,或无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;但亦为学校赢得社会声誉者。
五、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和原则
1、聘期内(5年)科研工作量可累积计算总体分值;对于年度考核时,科研工作量三年内可结转。年度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
2、各类别科研工作所赋的分值,对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(如论文、项目、专著、获奖、专利等)的第一署名人(我校学生署名在指导教师前时,成果在无知识产权争议的情况下,可视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),按规定科研分值进行核算。
3、为促进科研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的培养,调动参与人员的科研积极性,对于署名单位与知识产权均为我校的科研成果,科研处原则上对各类科研成果在赋分值时,以协议书或变更书、成果自然排序为准进行认定;如其他参与者及合作者所得分值需要特殊认定时,科研处对全体参与者按成果贡献度进行权重分配,具体权重分配的原则是:负责人与参与人、合作人的权重之和为1。具体的赋分标准在分项中说明。
4、为维护我校的知识产权,虽然教师本人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,但是不以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,其科研分值按50%计算。
5、我校作为非第一署名单位,而且我校教师为成果的非第一署名人,但仅其一人参与的,该科研分值按其相应类别成果总分值50%核算;若多名参与者按其排名顺序,核算其贡献度和赋分权重,即排名位于第二至第五名的权重分配依次为50%的40%,30%,20%,10%,第六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6、凡弄虚作假,违反学术道德,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者,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,学校当年科研考核记0分。
7、凡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,不按要求提供给学校使用的,学校不承认其成果,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。
8、科研分值只作为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依据,不作为年终科研奖励标准,所有类别成果就高不就低,均不作重复认定。
9、各类科研成果计算说明:
(1)所有科研成果中,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参与人员,所从事的工作与本科研成果毫无关联的,不计算科研分。
(2)各级各类项目的子课题,按该项目总体分值的30%核算,具体个人对应的科研分值权重分配的计算,按照认定办法中的相应条款执行。
(3)申报学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项目者,科研分值计5分,但年内只计一次。
10、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科研工作量两点说明:
(1)在聘期内一直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、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以下(含副教授)、年龄在50周岁以上(含50周岁)教师,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可全部由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冲抵。
(2)年度考核时,当年科研工作量不足的教学科研人员,可由前二年的科研工作量的超出部分顶替,仍不足者,可用当年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折算。当年只承担公共课教学的教师,按12个学时折合1个科研分计算;其他教师按照12个学时折合1个科研分计算,但最多只能折合科研工作量的一半。
11、各类别科研成果参与人员的赋分标准
各类别科研成果主持人,按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的科研分值,对其他参与人赋分标准如下:
(1)各级别科研论文参与人的科研赋分比例:除单独作者赋全分外,有合作人且合作人为我校教师的,第一作者附该当分值的70%,其他排名位于第二至第三名的权重分配依次为30%的60%,40%,第四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我校教师作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时,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同为我校教师的赋全分;若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师的按60%权重赋分,全体合作者按40%权重赋分;若通讯作者不是我校教师,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,按50%权重赋分;若通讯作者不是我校教师,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他合作者,按五-5规定的办法赋分。
(2)各级别项目参与人(除项目主持人赋全分外)科研赋分比例:
A、B类项目:排序在前五名的参与人,依次按项目标准科研分50%的40%、30%、20%,10%计算,第六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(3)各级各类著作科研赋分办法:
①不同著作类别的计分系数如下:
类别 |
专著 |
学术专著类译著、 编著、演绎类著作 |
教 材 |
文艺作品、科普类 著作 |
||
部编 |
省编 |
自编 |
||||
系数 |
1.0 |
0.7 |
1.0 |
0.7 |
0.5 |
0.5 |
②著作计分公式为:
著作总分=F[1+(N-20)/20×0.6](说明:F为各级各类著作出版社赋分乘以相应系数后所得的分值(以科研专著为标准基数1);N为著作字数(以万字为单位,20万字为参照基数),著作字数有版权页注明的,以版权页标注为准;无标注的以印张计算字数为准。
③若该著作有编委会(主编、副主编、编委),而未注明具体章节撰稿人的,该著作赋分办法为:
独著:作者按级别标准赋全分。
合著:第一作者赋50%,其他合著者共赋50%计算。
主编:无副主编、参编人员,由主编独自编著的,按项目级别赋标准科研分值;多个主编时,按主编人数平均分配标准科研分。
副主编:有主编、无其他参编人员的,按副主编人数平均分配50%的标准科研分;有主编、副主编及其他参编人员的,相应的赋分权重分别为50%,30%,20%。
参编:有主编、无副主编的,参编人员按所参编内容的百分比(参编字数占总字数的百分比)乘以该成果应赋分值的50%来计算相应的科研分值;有主编、副主编的,参编人员按所参编内容的百分比(参编字数占总字数的百分比)乘以该成果应赋分值的20%来计算相应的科研分值;
(4)各类专利(以授权的专利证书为准,知识产权仅为辽宁师范大学职务专利):
①第一发明人,按各级别标准赋70%科研分;
②排序在第二至第五的发明人,按该专利科研分值30%的40%、30%、20%,10%计算,第六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(5)成果转化:(以内部刊物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,成果署名仅为辽宁师范大学)
①第一署名人,按各级别标准赋70%科研分;
②排序在第二至第五的署名人,按该成果科研分值30%的40%、30%、20%,10%计算,第六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(6)各级别科研奖励参与人科研赋分比例:
各类奖励以证书为准,成果为合作完成的,在无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下,按排名顺序,进行赋分。
①第一署名人,按各级别标准赋70%科研分;
②排序在第二至第八的署名人,按该奖励科研分值30%的40%、30%、20%,10%计算,第六名以后不计工作量。
(7)学术交流:
①学术交流成果一般只为其本人赋全分;
②论文集成果涉及合作者时,具体赋分办法同论文。
六.附则
1、本细则未尽事宜,由科研处负责认定解释;
2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始执行,原管理办法与此细则相矛盾的,以此细则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