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料室图书阅览管理制度
时间: 2002-03-01

一、图书资料只供美术学院教工借阅。对本院学生允许查阅相关资料,一律不外借。

二、最新一期不外借、贵重资料不外借,只供室内阅览。

三、为保证资料流通,可借阅的图书资料每人每次限借三本。三个月方可续借(包括画册、录象带、光盘、幻灯片等)。

四、借阅的图书资料造成涂抹、撕页、逾期、损坏及遗失视其程度按原价5-10倍赔款。

五、教工调离本院时(包括工作调动、出国、进修等)须将借阅图书资料全部还清,方可办理离院手续。

六、 资料室内保持安静、严禁吸烟。

美术学院资料室

2002年3月1日

 

资料来源: 2002-03-01.77365